山东发文推动婚育假期落实:不得暗示职工自愿放弃休假、诱导缩短休假时长
近日,经山东省政府同意,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婚育假期规定的通知》,明确了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行业系统、社会监督以及属地管理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假期标准,原则上不得压缩假期时间。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婚假15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3日;女职工产假158日,配偶陪产假不少于15日;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各享受育儿假累计不少于10日;60周岁以上老人患病住院的,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7日的护理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假期。
通知提出,要严格落实休假待遇保障。《条例》规定,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不得变相降低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将职工休假与年度考核挂钩,影响职工评优评先、职称晋升、提拔使用。
通知还明确,用人单位仅可要求提供与所请假种直接相关的必要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与休假事由无关的材料:婚假凭《结婚证》等证明婚姻关系,产假、陪产假凭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育儿假凭《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生育或子女情况的材料,护理假凭职工父母患病住院等证明,无需额外提供冗余证明。用人单位不得增设附加审批条件,应“即申即批”,不得无故压件、拖延审批,不得暗示职工自愿放弃休假、诱导职工缩短休假时长等。
根据山东省卫健委官网发布的政策解读文章,该通知亮点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聚焦民生福祉优化政策服务。以保障职工婚育合法权益为核心,全方位细化权益保障举措。在休假权益上,严格明确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法定标准,切实保障职工休假时长。在待遇保障上,刚性规定婚育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得将休假与年度考核挂钩,杜绝权益变相受损。在审批流程上,简化休假审批流程,精简证明材料,杜绝冗余材料和附加审批条件,推行“即申即批”,切实为群众减负。同时,推行人性化弹性休假模式,支持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灵活工作方式,全力平衡职工工作与家庭需求。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破解政策落地堵点难点。针对以往婚育假期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知》靶向施策。一方面,划定了用工红线,不得暗示职工自愿放弃休假、诱导职工缩短休假时长,不得因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育儿被无故调岗、边缘化安排工作;另一方面,畅通了维权渠道,整合人社、法院、工会、妇联等多方力量,健全仲裁、司法、社会维权体系,严厉整治侵害职工婚育权益的行为,有效化解劳资纠纷,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三是坚持责任落实,构建全方位共治工作格局。清晰划分了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的职责边界。通过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加强执法司法监督责任、发挥群团组织维权作用、健全属地管理责任,以及探索建立成本分担和示范创建等长效机制,形成了一套“组合拳”,确保婚育支持政策常态化、长效化落地,持续优化生育友好环境,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