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部门“一把手”齐发声
(来源:用益研究)
本文聚焦金融监管部门一把手在2026年北京 金融街 论坛上的主题演讲。
一、事件:金融监管部门一把手在北京金融街论坛上齐发声
(一)2026年10月20日,央行行长潘功胜、金融监管总局局长丁向群及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北京金融街论坛上分别发表主题演讲(2024-2025年金融街论坛三巨头的主题演讲时间分别为当年10月18日与10月27日)。
(二)北京金融街论坛目前为国家级论坛(审批层级较高),一般持续3天,与上海的 陆家嘴 论坛(一般持续2天)并列,分别为每年上下半年的重磅金融论坛,级别很高,同时因金融监管部门掌门人加持而备受关注。
二、最重磅的潘行长
潘行长近年在北京金融街论坛与上海陆家嘴论坛上的讲话从未让人失望,这次也不例外。
(一)宣布推出五项政策举措:2项债券市场相关+2项人民币流动性支持工具相关
潘行长本次宣布推出五项政策举措。
1、债券市场相关:建立债市稳定机构+推动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市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有两项举措与债券市场相关,分别为“设立应对非银机构大额赎回的流动性支持工具”和“推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落地”。
(1)“设立应对非银机构大额赎回的流动性支持工具”旨在建立债券市场稳定机制,这是宏观审慎管理的一项新工具,基本把三大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对象全部纳入,这是吸收了过去几年债券市场每逢调整必引发资管行业赎回潮的教训。
(2)“推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落地”是过去几年的常态提法,本次举措的核心是推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之间互联互通,这对于研究者来说是好事。
2、流动性相关:扩大SLF适用机构范围+便利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开展购售业务
有两项举措与人民币流动性支持工具有关,分别为“扩大常备借贷便利(SLF)的适用机构范围”和“试点进一步便利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
(1)“扩大常备借贷便利(SLF)的适用机构范围”将适用范围由之前的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展至包括境内外资法人行在内的境内存款类金融机构,相当于人行对外释放流动性的渠道进一步拓宽了。
(2)“试点进一步便利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举措明确将试点允许8家中资和外资人民币境外清算行在境内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这相当于为人民币清算行获得人民币流动性及参与境内外汇市场提供了增量支持。
3、会同科技部等10部门发布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相关文件
会同科技部等10个部门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
以上举措意味着,暂不需要担心内地固有的流动性问题,也即后续内地基本不太可能再出现类似“钱荒”的问题了。同时,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央行还不断扩大向境外投放人民币流动性的渠道(包括今年6月央行设立的境外央行回购工具等)。
(二)进一步调整货币政策框架
1、将政策利率由7天逆回购利率调整为隔夜逆回购利率
(1)本次会议上潘行长明确将择机把央行公开市场主要操作品种的期限由2024年7月确定的7天切换为隔夜,公开市场隔夜回购利率(即D R001 )将相应成为主要政策利率,这是比较大的一次调整。
(2)实际上,今年二季度货币政策报告便通过“专栏2:完善短端利率调控机制”对此进行讨论,即其明确提出“调控货币市场短端利率是普遍做法,差异主要体现在政策利率选择和调控方式上,如发达经济体央行调控的目标利率都是货币市场短端利率且多为最短期限的隔夜利率”,这实际上已经是提前预告了。
在今年二季度货币政策报告中,其进一步提出中国的利率调控机制亦在不断完善中,先后经历2024年7月起明确7天逆回购操作利率为主要政策利率;淡化中期借贷便利等工具的政策利率属性;2025年起,短端利率调控目标从过去的D R007 逐步转向DR001;丰富操作工具的期限(2026年6月首次开展新增加的隔夜逆回购操作品种);完善利率走廊性质的辅助调控工具(即2024年7月增设临时隔夜正/逆回购操作并不断完善)等过程。
(3)可以看出,中国货币政策利率的改革基本在沿着欧美方向走,下一步可能就要考虑固定每年议息会议的次数与具体时间,以助力市场形成稳定预期。
2、推动贷款利率定价基准向多元化转型:倾向以LPR和DR001作为定价基准
(1)本次会议上,潘行长提出将推动贷款利率定价基准向多元化改革。不过从表述上看,潘行长是倾向将LPR和DR001作为定价基准的。例如,潘行长在演讲中指出“货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小企业、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可继续发挥作用。债券、金融衍生品的定价基准也可考虑将银行间隔夜回购利率作为一个选择,人民银行将择机发布政策指引”。
(2)实际上,今年一季度货币政策报告亦通过“专栏2:贷款利率定价基准的国际经验,中国货款利率的定价基准会趋向多元”对这一话题进行了讨论。
3、将退出存贷款基准利率
自2015年10月以来,存贷款基准利率便再未进行过调整,事实上已经不再发挥作用(少数司法领域作为计算利息的依据),后续将以市场化的利率指标来替代,退出存贷款基准利率。实际上,自今年一季度开始,央行开始对外公布了各个期限的存款平均利率,作为银行存款定价的参考,而贷款利率定价将参照LPR或DR001。
(三)关于人民币汇率
这里可参见之前发布的文章《为何此时发声?》,没有增量信息,不再赘述。
(四)关于人民币国际化
1、首先明确人民币国际化正式起步于2009年,这种时间上的界定很重要。
2、虽然人民币在国际支付中的占比在3-4%左右,但按中国自己的口径计算则大致在6-7%之间波动。
3、支持中外资金融机构为境内外经营主体提供人民币综合金融服务,后续将授权更多境外银行担任清算行,即对人民币清算行的海外成分更加重视。
同时,提出支持外资清算行通过在岸回购、拆借、发行同业存单等方式获取人民币流动性,如近期中银香港在境内发行同业存单事件等。
4、将推动人民币债券成为全球合格抵押品。同时,支持形成以香港为主,伦敦、新加坡、迪拜等协同发展的人民币离岸市场架构。
(五)关于人工智能影响和金融政策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