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周报 政策资讯汇总(2026年10月1日2026年10月9日)
金融监管合规
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规定(试行)正式施行
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摘要: 首次从制度层面对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作出系统规范。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规定明确了列入\移出程序、事先告知、陈述申辩等权利保障,以及信用修复机制。
上市公司监管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来源: 中国证监会
摘要: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监管的行政法规。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行为;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加强投资者保护;细化监管措施和罚则。
外汇管理与跨境合规
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
摘要: 健全外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机制,涵盖移送条件、管辖衔接、证据移送和转化、案件处理与反馈等全流程规范。
东方律师事务所简介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始于1981年,原名北京市西城区法律顾问处,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北京市司法局在东城、西城、崇文、朝阳、海淀五城区设立的五大公办法律顾问处之一。1988年,西城区法律顾问处更名为北京市西城区律师事务所;1992年,正式定名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1995年,完成由公办所向合伙所的转变。
四十年来,东方律师事务所立足北京西城,见证了中国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历经了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及各大金融机构总部的创建与沿革,参与了一系列重大法律事件与法制体系建设,革故鼎新、励精图治,打造出刑事辩护与代理、企业风控与合规、商事争议解决、政府法律服务、财富管理与家族信托、刑民交叉争议解决等系列核心业务,继承传统的同时更注重开拓与融合,更放眼世界与未来。
“法家典范,成于东方;我心悠悠,为民为邦”,东方律师事务所在尊重传统、坚持传承的基础上,始终遵循“理性、严谨、客观、真诚”的服务理念,始终贯彻为客户打造精细化、个性化法律服务的执业宗旨,与国内外众多知名服务机构建立广泛合作,整合各方面优质资源与职业经验,为客户提供更为私密、专业、及时、周延的法律服务。“笑迎八方客”,真诚欢迎您的垂询与惠顾,期待与您分享东方所四十载积累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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