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目标2400辆燃料电池汽车,武汉氢能试点实施方案征求社会意见
(来源:CHC氢能大会)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6年9月30日发布通知,就《武汉市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本次方案编制,主要依据工信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相关文件,依托武汉纳入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城市群的契机,结合本地产业基础规划试点建设路径。社会各界可在2026年10月29日前,通过书面材料的形式向市经信局材料和新能源产业处反馈建议,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也可通过指定邮箱提交意见。
这份征求意见稿提出,试点阶段将以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示范作为核心牵引,同步开发工业掺氢燃烧、内河氢能船舶、热电联供、氢储能等创新应用场景,力争打造一座以场景带动产业,兼顾技术研发、核心装备制造、区域协同发展的全国氢能综合应用标杆城市。方案设置多项量化指标,对车辆推广、加氢基建、氢源成本、零部件国产化等方面划定目标。试点期间,计划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2400辆,新建并投运11座固定式加氢站,搭建覆盖主城、城市环线与高速干线的加氢网络。方案同时设定成本目标,试点期末终端用氢成本控制在不高于25元/kg。
多赛道拓展氢能场景,交通应用为示范重点
交通领域示范是本次试点的核心板块。方案计划面向重载货运、冷链配送、环卫作业三类场景投放燃料电池车辆。其中31吨以上重型燃料电池货车主要投入跨省及省内城际大宗物资运输,覆盖武汉通往川渝、豫、鲁、粤的货运干线,以及港口厂区短途转运,规划投放870辆。4.5吨及以下轻型燃料电池货车聚焦城配与省际冷链物流,计划投放1430辆,服务生鲜、日用商品的绿色配送。除此之外,环卫车辆板块将投放100台燃料电池专用车辆,用于道路保洁、垃圾转运等市政作业。
除交通之外,氢能应用场景还将向工业端和创新领域延伸。依托现有天然气管网条件,当地将探索天然气掺氢燃烧项目,把氢能作为高品质热源纳入城市燃气体系。在内河航道,将在长江、汉江水域推进氢能船舶示范,覆盖公务执法、集装箱运输、水上观光等类型。园区热电联供、氢储能微电网、景区与园区封闭场景下的氢能两轮车,同样纳入试点探索范围,形成可复制的多元化氢能使用模式。
完善加氢网络,攻坚核心装备实现零部件自主可控
加氢基础设施布局将围绕城市环线推进,重点落地在长江新区、东西湖区、 东湖高新 区、武汉经开区等重点片区,新建的11座固定式加氢站可享受建设、设备购置及运营相关补贴,支撑氢能车辆稳定补给。
在装备攻关层面,武汉将聚焦5类重点装备开展技术攻关,对重卡、冷链物流车氢耗,燃料电池发动机功率、电堆性能、储氢瓶指标设置明确技术门槛。方案提出,要推动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压机、氢气循环系统等八大核心零部件迭代升级,实现规模化装车。产业链上游还将发力制氢电解槽、高压储氢容器、氢气压缩机、液氢罐箱、输氢钢管等装备研发,补齐“制储输加”全链条硬件短板。
搭建稳定氢源体系,多元技术路线推进储运升级
氢源保障方面,方案提出优先盘活工业副产氢资源,依托氯碱、焦炉煤气、炼化企业提纯副产氢气,实现就近生产就近消纳。同时鼓励离网制氢、生物质制氢等新技术落地,扩大绿氢供给,探索化工园区外的制加一体化试点项目。武汉还将加强与大湾区试点城市群、武汉都市圈联动,搭建跨区域氢气供给网络,保障终端氢价目标落地。
氢能储运技术将多条路线并行推进。高压气态储运继续推广管束运输车与IV型储氢瓶,向更高压力等级迭代。液氢储运、液氢罐箱与加注设备作为前沿方向开展工程示范。地质储氢、固态储氢、有机液态储氢等新型储氢技术,也将支持企业开展中试验证,丰富储氢技术储备。
配套政策与保障机制,统筹资金、安全与考核
为保障试点推进,武汉将设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的氢能试点工作专班,多部门协同统筹项目落地,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各成员单位设置专职联络员,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
资金支持体系包含国家奖补资金与市级配套资金。针对燃料电池车辆,市级采用积分制给予奖励,单个积分奖励12万元。氢燃料电池船舶、热电联供、氢储能、氢能两轮车等项目,也设置对应的配套补贴。加氢站可申领一次性建设补贴,站内制氢设备可额外享受设备购置补贴,满足加氢量与售价条件的站点还能按年度加氢量申领运营补贴。当地还将鼓励产业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氢能项目,并对接省内高速通行费相关奖补政策。
安全管理上,方案明确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监管分工,落实发改、城管、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与应急演练。针对可再生能源制氢,探索差异化监管模式,在守住安全底线前提下简化相关管理流程。
试点实施将采用清单化、节点化管理,按月调度、季度研判、年度评估,跟踪加氢站建设、车辆运营等核心数据,配合城市群整体绩效评价,及时整改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方案有效期至2030年,如国家、省级及城市群领导小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要求执行。
以下为原文
市经信局关于公开征求《武汉市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6﹞59号),促进我市氢能综合应用试点落地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武汉市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10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团体或企事业单位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反馈至市经信局材料和新能源产业处。
联系电话:027-8531690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30日
武汉市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工信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6﹞59号)和《关于同意京津冀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26﹞266号)要求,为深度融入大湾区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城市群建设,统筹推进我市试点建设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试点期内,以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示范应用为核心牵引,同步拓展工业掺氢燃烧、氢能船舶、热电联供、新型储能等多元创新场景,打造以场景为牵引、以技术策源、核心部件及整车制造、区域协同为多元支撑的全国氢能综合应用标杆城市。
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应用——试点期累计推广各类燃料电池汽车2400辆,打造典型示范应用场景。
完善加氢基础设施网络——试点期建成投运固定式加氢站11座,构建覆盖主城、环线与高速干线的加氢网络。
关键零部件自主可控——推动燃料电池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关键零部件规模化装车,持续优化产品性能、降低制造成本,巩固我市氢能核心零部件优势。
建立低成本氢源保障体系——构建稳定、经济的车用氢能供给体系,试点期末终端用氢成本不高于25元/千克。
拓展多元创新应用场景——探索天然气管道掺氢燃烧、内河氢能船舶、园区氢储能热电联供、氢能两轮车等特色示范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氢能多元应用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氢能多领域综合应用
一是拓展交通领域示范应用。面向重载运输、冷链物流等核心场景,推广应用各类燃料电池汽车2400辆。重载运输重点布局武汉至川渝、豫、鲁、粤的跨省货运及湖北省内城际、武汉市域等运输路线,投运31吨以上重型燃料电池货车,开展大宗物资、快递集散等长途运输及港口、厂区短途运输,累计推广应用870辆。冷链物流重点布局城配、省际运输场景,投运4.5吨及以下轻型燃料电池货车,开展城市冷链、日用配送及末端物流绿色运输,累计推广应用1430辆。推动城市环卫领域氢能化示范应用,面向市政道路保洁、垃圾收集转运、渣土运输等应用场景,投运燃料电池环卫专用车辆,累计推广应用100辆。鼓励在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运营项目新增车辆中,有序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是推进工业掺氢燃烧应用。依托天然气管网资源优势,探索推进天然气管道掺氢燃烧项目,保障掺氢安全稳定,推动氢能作为高品质热源融入城市燃气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应急管理局)
三是探索多元创新场景应用。重点布局氢能船舶、氢能热电联供、氢能两轮车、新型储能等创新赛道。面向公务执法、集装箱运输、游船观光、货物运输,推动长江及汉江内河氢能船舶示范应用。探索在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居民社区等区域开展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示范。推进氢能在新型储能领域试点应用,探索布局氢储能微电网,拓展电网调峰场景。鼓励在景区、园区、高校等封闭或半封闭场景开展氢能两轮车示范应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水务局,武汉城投集团)
(二)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构建环线加氢网络,结合车辆通行需求统筹谋划三环线、四环线加氢站基础设施布局,覆盖长江新区、东西湖区、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等重点区域。新建11座固定式加氢站,对建设、设备购置及运营等环节按规定给予补贴,为氢能车辆运营提供稳定补给支撑。(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城建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武汉经开区管委会、长江新区管委会、洪山区人民政府、青山区人民政府、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新洲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