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新员工实行四年合同制”冲上热搜 律师:若企业单方决定不续签 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9月13日,“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通过社交账号透露新的招工准则。其在文中称,“胖东来再招员工都会是学员性质,合同四年、不续签、走向社会、努力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特别专业留企做像老师一样的培训师傅!希望这个群体做事品质生活轻松阳光、更多人像光一样能为社会带来更多美好的力量!”
于东来还在评论区表示,未达到目标的员工没有合格证书,未来可以在胖东来网上公开查询到此类信息。
9月14日,针对全新招聘政策,澎湃新闻以求职者身份致电胖东来官方客服核实细节。一名工作人员称,正式招聘工作尚未开始,“我们也是通过东来大哥的社交账号了解到这样一个信息公示,具体的细节要以最终招聘通知为准”。
“四年制学员用工模式”引发热议。有网友认可该模式的人才培养价值,认为胖东来系统化的培养体系能够快速打磨从业者职业素养,为社会输送优质职场人才;也有网友提出质疑,认为四年固定合同到期后不予续签的规则对员工不公,员工耗费四年职场 黄金 期后,离职或面临就业困境,存在一定职业风险。
9月14日,就“胖东来”新用工模式的法律边界、员工权益保障等问题,澎湃新闻咨询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的刘凯律师。
针对公众关注的四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合规的问题,刘凯律师明确,该合同期限本身并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自愿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未对固定期限合同的年限设置限制性规定,四年合同期限符合法定要求。
同时,刘凯律师表示,企业给员工冠以“学员”称谓,并不会改变双方实质性的法律劳动关系。用工是否合规,核心在于实际履职内容,而非企业单方面定义的岗位标签。
这一用工模式能否真正做到合法合规,关键不在于企业如何命名,而在于实际执行过程中是否突破劳动法的底线。如果企业确实是在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四年期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保障休息休假和劳动者其他法定权益,四年期满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且不存在通过关联公司换签、反复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行为,那么这种用工模式未必违法。反之,如果所谓“四年学员制”实际上是为了规避长期用工责任,把员工当成可以四年一批、到期无条件清退的“耗材”,或者通过虚构学员身份规避工资、社保、加班费、经济补偿等法定义务,那么即使合同写得再漂亮,也不能当然获得法律认可。
关于合同到期不续签情况下的员工权益问题,刘凯律师称,多数公众存在“劳动合同到期即自动终止,企业无需赔偿”的认知误区。事实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若企业单方决定不再续签,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在企业提出维持或提高原有薪资、岗位等约定条件续约,而劳动者主动拒绝的情况下,企业才可免除补偿责任。按照法定计算标准,员工在岗满四年,企业单方不续签的,需支付四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刘凯律师指出,该用工模式对劳动者而言利弊并存。利好方面,四年稳定的合同周期能为年轻从业者提供系统化的职场培训、完整的工作经验积累和职业能力提升渠道,“胖东来”的人才培养体系对职场新人具备较高价值。潜在风险则在于,员工四年期满后的留任权利无法自主掌控,最终能否留企完全取决于企业岗位需求、个人考核结果及企业用工政策,职业稳定性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