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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全国各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汉购买自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给予新城区阶段性购房优惠支持

日期: 2026-09-04 19:30来源: 财联社电报域名: cl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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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关注级 · 70·对象槽:policy_regulation·对象关系:sector_transmission·影响对象:sector:地产、sector:房地产·来源/栏目:财联社·抓取时间:2026-09-04 19:33:02·信任分层:优先源

【武汉:全国各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汉购买自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给予新城区阶段性购房优惠支持】财联社9月4日电,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指出,加大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全国各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汉购买自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出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即可办理,无需提交缴存使用证明等纸质材料,无缴存地、户籍地限制。

武汉都市圈内缴存职工在汉购买新建商品房,可自愿选择向武汉或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享受同等贷款最高额度等政策。给予新城区阶段性购房优惠支持。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购买长江新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江夏区、蔡甸区、新洲区、汉南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给予补助优惠,补贴总金额1亿元,用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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