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盗走371公斤银浆 六人合计获刑79年:晶科越南工厂内盗案始末
8月25日上午,越南广宁省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六名被告依次听判:阮文宪(Nguyn Vn Hin)17年,黎文友(Lê Vn Hu)、玉文性(Ngc Vn Tính)、申文疆(Thn Vn Cng)各16年,吴文一(Ng Vn Nht)和吴国长(Ng Quc Trng)各7年。六人的刑期相加是79年。
这六个人被追究的,是一起持续近一年的内部盗窃。失主是 晶科能源 (688223)在越南的境外全资子公司——位于广宁省松桂工业区的Jinko Solar (Vietnam)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晶科在公告里称其为"晶科越南工厂"。四名被告是该厂 太阳能 电池 片 印刷 产线的一线工人,另外两人是厂区外的收赃者。
他们一批一批往外带的,是光伏 电池 丝网 印刷 工序用的银浆(Silver Paste)。起诉书里写作"bc dng keo"(胶状银),认定的银粉含量在75%到90%。银浆是 电池 片生产的核心耗材,价值密度高、体积小,一次带走几百克,就能混进日常物料损耗的账面里而不被察觉。
这起案子要往前推两年。最先动手的是1997年出生的阮文宪,当时他在 印刷 产线上班。按工厂流程,银浆由当班工人领用后在产线上直接使用,一个班次结束时,用剩的部分要清点后交给下一班。他注意到这道交接的核对并不严密。从2024年8月到9月初,他先后取走4.331公斤银浆,卖给吴文一,拿到6000多万越南盾。
这是他唯一一次单独出手。第一次没有被发现之后,阮文宪找上了同厂的黎文友(同为1997年生)和玉文性(1991年生)。三个人分了工:阮文宪负责算量,判断每次能取走多少,同时留下足够数量交给下一班,不让物料缺口马上暴露;取料和夹带交给黎文友和玉文性,他们把银浆分装进 橡胶 手套,藏在身上,等下班带出厂区,再交给阮文宪出手。
从2025年1月到7月,这条线一直在运转。两人交给阮文宪的银浆超过126公斤,加上他自己先前拿的那4.331公斤,阮文宪经手卖给吴文一的银浆共130.825公斤,收到将近19.5亿越南盾。分账的结果是:黎文友拿走5.62亿多,玉文性拿走3.45亿多,阮文宪自己留下10.4亿多。三项相加19.47亿,与售出总额相符。
同一段时间里,还有一条线在独立运转。申文疆(1994年生)与阮文宪这条线没有交集,手法几乎一样。2025年2月到4月,他把银浆装进手套、藏在身上带出厂区,共70公斤,作价近14.9亿越南盾,直接卖给了吴文一——跳过了中间环节,也拿到了更好的价钱。
货出了厂门,还要经过两级转手才变成现金。吴国长(1996年生)明知来路不正,仍从黎文友、玉文性以及起诉书提到的"其他若干工人"处收购,累计170.680公斤,再转卖给吴文一,赚差价5120万越南盾以上。吴文一是这条链的终点,累计收购371.505公斤,用分金工艺把银分离出来,铸成纯度95%至97%的银锭,销往海防等地,非法获利3.71亿越南盾以上。
起诉书认定的作案期到2025年7月结束。这起案子是如何案发的,越南方面的报道没有交代。
把这些数字放在一起,能看出这条灰色链条的加价结构。全案认定价值85.2亿越南盾,摊到371.505公斤上,单位估价约每公斤2293万越南盾。阮文宪卖出130.825公斤拿到19.5亿,折合每公斤1491万,只有估价的65%;申文疆直接对接终端买家,70公斤拿到14.9亿,折合每公斤2129万,是估价的93%。中间差的那三成,由吴国长这样的转手者(毛利约1.3%)和吴文一这样的提炼者(毛利约4.4%)分掉了。
这里有一个需要厘清的口径。中文报道普遍称"四名工人共盗窃371.5公斤",但起诉书里的371.505公斤指的是吴文一的收购总量;四名工人各自的责任量分别是130.825、107.619、66.796和70公斤,加总是375.240公斤,比前者多出3.735公斤。用归集链反推,能对上一个精确等式:130.825(阮文宪经手)+ 70(申文疆直送)+ 170.680(吴国长转手)= 371.505,一分不差。多出来的部分,对应的是黎文友、玉文性手中既没交给阮文宪、也没进入吴国长收购链的银浆。起诉书提到吴国长还从其他工人处收货,本案只起诉了六人。
事实讲到这里,罪名的定性才看得明白。四名工人被定的罪名是"侵占财产罪"(Tham tài sn),而不是通常适用于偷窃的盗窃罪。差别在于,这批银浆由四人受指派在产线上管理和使用,看管的责任是工厂交到他们手上的。越南《刑法》第353条第6款规定,非国有企业中拥有职权、负责管理财产的人侵占财产,同样按这一条处理。
检察机关按第353条第4款a项起诉四名工人。该款规定,侵占财产价值10亿越南盾以上的,处20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2025年7月1日修法之前,这一档还挂着死刑。四人的个人涉案值分别是30亿、22.9亿、15.3亿和16.1亿越南盾,全部超过门槛。收赃的两人按第323条第4款起诉,该档法定刑是10至15年;吴文一涉案值85.2亿、获利3.71亿,两项都够,起诉书写的是a、b两项,吴国长涉案值39亿但获利只有5120万,够不上3亿的b项门槛,因此只认定a项。
六人的刑期都低于各自法定刑档的下限。越南《刑法》第54条规定,被告具备两项以上法定从轻情节的,法院可以在法定刑档以下量刑,但判处的刑期必须落在其紧邻的较轻一档之内。六人在侦查和庭审阶段均供认罪行,吴文一缴纳3亿越南盾、吴国长缴纳6000万用于退赔。16年和17年落在第353条第3档(15至20年)之内,7年正好是第323条第3档(7至10年)的下限。越通社和《正义报》的报道只写了援引法条,没有提到第54条,这一层是推算,要确认还需要看判决书原文。
晶科越南工厂成立于2021年3月30日,注册资本1.685亿美元,法定代表人陈经纬,经营范围是硅棒、硅片、电池片和组件的生产与销售。 晶科能源 在公告中将其列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并持有其100%股权;这家公司最初由 晶科能源 的全资子公司 晶科能源 香港有限公司于2021年投资设立,当时披露的注册资本约为1.05亿美元。据越南政府新闻网2025年12月的报道,晶科在松桂工业区共有四个在运项目,其中光伏 电池技术 厂年产能约13.32亿片电池、1404万块组件,总投资18.55万亿越南盾(约8亿美元)。公司在越南仍保留约10GW的N型一体化产能。
85.2亿越南盾按宣判时的汇率折合约220万元人民币。对这家体量的工厂来说,直接损失在财务上并不显著。案子的分量更多在于它暴露的环节:高价值物料在领用、使用、班次交接和出厂安检这几个节点上,没能连成闭合。
同样的问题在这家工厂不只出现了一次。2025年5月28日上午8点30分,晶科 太阳能 工业(越南)二厂A区组件车间发现10卷全新 铜 汇流带丢失,价值约7000万越南盾。广宁省警方在两小时内锁定嫌疑人武儒瑞(VNho Thoi,1993年生),他是晶科一厂MODUN生产仓库的材料员。他供认,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5月26日间作案75次,每次1至3卷,每卷20公斤以上,以每公斤15万至16万越南盾卖给安海坊的废品回收点,追回11卷。案发后,晶科越南公司向广宁省警方侦查机关发了感谢信。
两起案子在时间上几乎是叠着发生的,作案时段都集中在2024年底到2025年年中,涉案人也都是直接接触物料的一线岗位。没有证据显示两起案子之间存在关联,越南官方也没有做过这样的认定。
厂里的这两起失窃,发生在晶科越南业务整体收缩的阶段。2026年3月,公司正式终止了广宁省海河工业区规划4GW电池、3GW组件的项目——这个项目2023年10月备案时计划投资15亿美元,2024年1月调整为约2.942亿美元。广宁省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了终止申请,并吊销了投资许可证(编号3282186668)。终止的背景是美国商务部2025年6月对越南晶硅光伏电池作出的反倾销终裁,Jinko Solar (Vietnam) Industries被裁定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125.91%,调整后现金保证金率120.38%。这与银浆失窃案没有因果关系,但构成了这家工厂当前的经营环境。
一审判决在8月25日作出,此后进入上诉期。按越南《刑事诉讼法》,被告在庭的,上诉期为宣判之日起15日。截至发稿,越南媒体未见上诉或抗诉的报道, 晶科能源 也没有就判决发布公告或公开回应。判决书全文尚未公开,起诉书中几处细节——包括吴国长收购的银浆里来自"其他若干工人"的那部分如何处理——目前没有更多信息,要等判决书公布或者二审启动才能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