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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垄断协议个人责任追责范围等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 2026-08-27 16:15来源: 央视新闻域名: finance.east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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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折叠级 · 20·对象槽:policy_regulation·对象关系:irrelevant·来源/栏目:东方财富·抓取时间:2026-08-27 16:15:02·信任分层:优先源·转载来源:财联社

记者今天(27日)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0日。

《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垄断协议个人责任的追责范围、追责情形和裁量因素等,提升反垄断穿透式监管水平,不断增强反垄断执法威慑力。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起到组织、领导、决策、指挥等作用的,或者授意、批准、纵容达成垄断协议等行为的,属于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上述个人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特别是,当所达成的垄断协议涉及民生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金融资本、 数据安全 等重点领域,危害国家利益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个人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达成垄断协议,或者妨碍他人停止参与垄断协议等行为构成从重处罚情节;而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垄断协议危害后果等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此外,相关个人责任不因其离职等情形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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