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气列出20名被告 同洲电子称遭遇“猎龙科技”骗局
同洲电子 (002052.SZ)就猎龙科技再次提起诉讼,一口气列出了20名被告。
同洲电子 表示,已向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兴宝国际 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兴宝国际)等18名被告策划、实施“猎龙科技”投资骗局,骗取了 同洲电子 1.5亿元出资,涉案总金额约2.21亿元。
而在2021年,同洲 电子 也曾因猎龙科技发起诉讼,当时的诉讼始于其打算转让公司股权。
▲同洲 电子 公告截图
根据最新公告,同洲 电子 已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同洲电子作为原告,起诉了20名对象。
根据公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前18名被告”共同策划、实施了“猎龙科技”投资骗局:假意投资猎龙科技或担任董监高,虚构猎龙科技经营计划,骗取同洲电子向猎龙科技实缴出资1.5亿元。随后猎龙科技 银行 账户被操控,1.5亿元资金被迅速转移侵占,导致上市公司巨额损失。
同洲电子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判令上述“前18名被告”赔偿1.5亿元投资款,并连带赔偿资金占用损失约7052.40万元,合计约2.21亿元。
此次诉讼并非同洲电子首次因猎龙科技相关事项提起诉讼。
2017年,为突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同洲电子拟将所持有的猎龙科技17.05%的 股权转让 给深圳市同舟共 创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简称同舟共创)。到2021年6月19日,同洲电子披露,其起诉了同舟共创,诉求是要求其支付猎龙科技17.05%股权的第二期转让款7350万元及违约金。
今年4月同洲电子另一起官司同样引发关注,4月8日晚间,同洲电子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广东省高院对涉及姚丽华、王勇、张红梅等25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
根据此前判决,公司需向上述投资者赔偿损失1357069.34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26852.57元。
此次涉及的案件是同洲电子在2014年至2016年之间的信披违法行为。
当时,同洲电子通过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等方式,虚减或虚增净利润。其中,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净利润的6.31%、164.17%和6.89%。
公开资料显示,同洲电子以机顶盒业务起家,公司成立于1994年,发展至2002年就已中标CCTV互动电视项目,成为其首批主要设备供应商,2003年又中标中央电视台专业解码器改造项目。2006年6月,同洲电子在深交所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三大板块, 电力 电子业务、 新能源 业务、 ICT行业业务。
综合 每日经济新闻、澎湃新闻、公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