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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实施《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有关事项

日期: 2026-08-21 20:11来源: 财联社电报域名: cl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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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折叠级 · 20·对象槽:policy_regulation·对象关系:irrelevant·来源/栏目:财联社·抓取时间:2026-08-21 20:39:02·信任分层:优先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实施《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有关事项】财联社8月21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实施《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有关事项。对于《办法》实施后监管指标不达标的保险公司,允许设置三年过渡期,保险公司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过渡期监管指标达标规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经董事会批准后,于2027年3月底前报监管部门并认真执行。过渡期内,各保险公司应持续跟踪指标变化,将《办法》实施进展情况和年度改进计划纳入年度报告上报监管部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做好过渡期内监管指标的跟踪评估,督促保险公司切实改善资产负债匹配状况,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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