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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自停止流通之日起可以买卖

日期: 2026-08-21 17:06来源: 财联社电报域名: cl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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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高重要性 · 87·对象槽:policy_regulation·对象关系:direct_market·影响对象:macro、stock:贵金属·来源/栏目:财联社·抓取时间:2026-08-21 17:21:01·信任分层:优先源

【两部门: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自停止流通之日起可以买卖】财联社8月21日电,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2026〕第19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人民币,以下情形除外:(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自停止流通之日起可以买卖。(二)纪念币可以买卖。纪念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普通纪念币包括纪念硬币和纪念钞。普通纪念币在面向公众兑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买卖。(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买卖纪念币、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应当遵守市场监督管理和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公平原则,销售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夸大收益、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收益无风险等,不得通过买卖人民币从事洗钱活动、开展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或为其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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