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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券商债券投顾业务严禁将客户超额收益作为业绩指标
日期: 2026-08-07 17:25来源: 财联社电报域名: cl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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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关注级 · 70·对象槽:policy_regulation·对象关系:sector_transmission·影响对象:sector:券商、sector:证券、sector:证券公司·来源/栏目:财联社·抓取时间:2026-08-07 17:54:02·信任分层:优先源
【中证协:券商债券投顾业务严禁将客户超额收益作为业绩指标】财联社8月7日电,中证协制定发布《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则》,进一步规范券商债券投顾业务展业及服务模式。
新规要求,券商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人员的合规展业和客户满意度等,并应将因债券投资顾问业务人员未勤勉、审慎出具投资建议给客户造成重大风险和客户投诉的情形纳入债券投资顾问业务人员的考核管理,不得将客户超额收益直接作为债券投资顾问业务人员的业绩考核指标。(财联社记者 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