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6-039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为推动激励计划尽快落地实施,及时落实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工作,保障激励安排有效执行。董事会提请豁免公司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要求,本次董事会随即审议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7月30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人民币26.2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25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雷、于海龙、邢文丽、张霞红、刘俊、苏学辉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6-038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6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对公司股票的买卖行为系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其在股票交易行为发生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结算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