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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国融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日期: 2026-07-31 17:52来源: 财联社电报域名: cl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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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关注级 · 70·对象槽:policy_regulation·对象关系:sector_transmission·影响对象:macro、sector:证券、sector:证券公司·来源/栏目:财联社·抓取时间:2026-07-31 17:54:02·信任分层:优先源

【证监会对国融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财联社7月31日电,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发现公司存在承销保荐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格;报送材料审批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三十一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七十七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债券办法》第六十九条,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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