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三)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我区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区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 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六)相关职业有准入限制的,按准入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时间
我区评审的各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 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具体评审申报时间和申报呈报要求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通知确定。
呈报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按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报送材料的通知要求呈报;呈报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发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报送材料的通知要求呈报。
三、申报通知发布
(一)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7.73.253.
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通知公告”栏目查询。我市转发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通知可在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weihai.gov.cn,下同)-“职称评审”栏目查询。
(二)我市组建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通知可在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栏目或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审”栏目以及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官方网站查询。
(三)我区组建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栏目或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网站 (http://www.eweihai.gov.cn/)-“ 通知 公告 ”栏目查询。
四、申报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服务平台”查询。
(二)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申报由我区组织的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四)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数字技术工程师、持有境外职业资格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 1。
(五)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 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人力资源管理、卫生等11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六)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 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七)建立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申报初中级职称,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办发〔 2020〕50号)执行。
(八)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要求,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主管部门组织评议和认定,可不受单位现有岗位比例限制申报。高中级职称申报应提交《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 2),如有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申报情况需在表中予以备注,并提交组织评议认定情况报告。
(九)高级会计师继续开展社会化评审,遵循 “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仅作为会计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不与岗位和待遇挂钩。
(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或认定,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 “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五、申报和审核要求
采取网络化申报方式,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 “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登录 “服务平台”的“职称评审申报”系统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通知中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单位审核、民主评议推荐、公示、上报
1.用人单位应打破档案、身份限制,制定职称申报推荐办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事业单位申报推荐的审核监督。非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用人单位要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用人单位要按“六公开”要求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
4.用人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3)、《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4)和《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5),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5.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程序。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呈报部门、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呈报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呈报部门要按规定时间报送申报材料,要对负责职称工作同志进行业务培训,严格审核把关材料,职称评审委员会对退回率超过 50%的呈报部门,可采取通报、全部申报材料退回修改的方式予以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