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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不征收车船税
日期: 2026-07-03 17:20来源: 第一财经域名: finance.east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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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关注级 · 70·对象槽:policy_regulation·对象关系:sector_transmission·影响对象:macro、sector:新能源·来源/栏目:东方财富·抓取时间:2026-07-03 17:21:01·信任分层:优先源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负责人就调整节能 汽车 、 新能源 汽车 车船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纯电动 乘用车 、燃料 电池 乘用车 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船税。
根据《关于调整节能 汽车 、 新能源 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公告》实施以前取得的纯电动 商用车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 电池 商用车 、节能汽车,不再享受优惠政策,需按规定缴纳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