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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首次系统性修订 禁止采购人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日期: 2026-06-26 17:43来源: 财联社电报域名: cl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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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折叠级 · 20·对象槽:policy_regulation·对象关系:irrelevant·来源/栏目:财联社·抓取时间:2026-06-26 17:54:01·信任分层:优先源·转载来源:东方财富

【政府采购法首次系统性修订 禁止采购人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财联社6月26日电,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26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政府采购法时隔23年首次系统性修订。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共10章104条,系统完善政府采购体制机制,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法治保障。

修订草案进一步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采购人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优化采购交易规则,明确采购人应当根据法定适用情形、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采购方式,原则上应通过公告形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提高采购活动的竞争性,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原则。

修订草案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实现从采购意向、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到履约验收等全过程信息公开。着力破除制度性交易成本过高等问题,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要求,明确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减轻经营主体负担。

这次系统性修订,还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金额低于采购限额标准的零星分散采购全部纳入法律适用范围,让“花政府钱”的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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